托运常识
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日期:2009-7-29 16:44:20 人气: 标签:
哪些物品是禁止出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 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 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 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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